• 关于印发《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有关要求,确保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我部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了《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收官的重要任务,统筹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切实做到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位精准、对象精准、措施精准,抓好《方案》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要加强组织实施,监测、执法、人员、资金保障等重点向VOCs治理攻坚行动倾斜,加强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及其他O3污染防治任务重的地区相关省(市)生态环境厅(局)要督促相关城市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实现6-9月优良天数提高目标,为完成“十三五”优良天数比率约束性指标打下坚实基础。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许硕   电话:(010)65645572   邮箱:dqsgdy@mee.gov.cn   生态环境部   2020年6月23日   (此件社会公开) 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   打赢蓝天保卫战,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胜之年,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当前阶段,我国面临细颗粒物(PM2.5)污染形势依然严峻和臭氧(O3)污染日益凸显的双重压力,特别是在夏季,O3已成为导致部分城市空气质量超标的首要因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等区域(见附件1)尤为突出,6-9月O3超标天数占全国70%左右。VOCs是形成O3的重要前体物,主要存在于企业原辅材料或产品中,大部分易燃易爆,部分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加强VOCs治理是现阶段控制O3污染的有效途径,也是帮助企业实现节约资源、提高效益、减少安全隐患的有力手段。为确保完成“十三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有效降低O3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在全国开展夏季(6-9月)VOCs治理攻坚行动。   工作思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统筹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和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做到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位精准、对象精准、措施精准,全面加强VOCs综合治理,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长期治理和短期攻坚相衔接,深入实施《“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等新标准要求,突出抓好企业排查整治和运行管理;坚持精准施策和科学管控相结合,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为重点领域,以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重点企业为重点管控对象,全面加强对光化学反应活性强的VOCs物质控制;坚持达标监管和帮扶指导相统一,加强技术服务和政策解读,强化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控制,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减污增效;坚持资源节约和风险防控相协同,大力推动低(无)VOCs原辅材料生产和替代,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强化精细化管理,提高企业综合效益。   工作目标:通过攻坚行动,VOCs治理能力显著提升,VOCs排放量明显下降,夏季O3污染得到一定程度遏制,重点区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及其他O3污染防治任务重的地区城市6-9月优良天数平均同比增加11天左右(各城市预期性目标详见附件2),推动“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省(区、市)优良天数比率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详见附件3)。   一、大力推进源头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   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2020年7月1日起,船舶涂料和地坪涂料生产、销售和使用应满足新颁布实施的国家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京津冀地区建筑类涂料和胶粘剂产品须满足《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要求。督促生产企业提前做好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及木器、车辆、建筑用外墙、工业防护涂料等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实施准备工作,在标准正式生效前有序完成切换,有条件的地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要提前实施。   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企业应建立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推进政府绿色采购,要求家具、印刷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鼓励汽车维修等政府定点招标采购企业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低VOCs含量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引导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胶粘剂等纳入政府采购装修合同环保条款。   二、全面落实标准要求,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   2020年7月1日起,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重点区域应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各地要加大标准生效时间、涉及行业及控制要求等宣贯力度,通过现场指导、组织培训、新媒体信息推送、发放明白纸等多种方式,督促指导企业对照标准要求开展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整治,对达不到要求的加快整改。指导企业制定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规程,细化到具体工序和生产环节,以及启停机、检维修作业等,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健全内部考核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生产。   企业在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过程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非取用状态时容器应密闭。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VOCs物料的包装容器、含VOCs废料(渣、液)、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弃,7月15日前集中清运一次,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处置单位在贮存、清洗、破碎等环节应按要求对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处理。高VOCs含量废水的集输、储存和处理环节,应加盖密闭。企业中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应全面梳理建立台账,6-9月完成一轮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及时修复泄漏源;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企业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开展LDAR工作,加强备用泵、在用泵、调节阀、搅拌器、开口管线等检测工作,强化质量控制;要将VOCs治理设施和储罐的密封点纳入检测计划中。   引导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在7-9月期间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确实不能调整的,要加强启停机期间以及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干等环节VOCs排放管控,确保满足标准要求。7月15日前,各省份将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2020年检修计划及调整情况报送生态环境部。引导各地合理安排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计划,尽量错开7-9月;对确需施工的,实施精细化管控,当预测到将出现长时间高温低湿气象条件时,调整作业计划,避开相应时段。企业生产设施防腐防水防锈涂装应避开夏季或采用低VOCs含量涂料。   三、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理效率   组织企业对现有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自查,重点关注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的治理设施,7月15日前完成。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实现达标排放。除恶臭异味治理外,一般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技术。行业排放标准中规定特别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未制定行业标准的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已制定更严格地方排放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   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升废气收集率。推动取消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应将保留旁路清单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旁路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开启后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做好台账记录。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对于采用局部集气罩的,应根据废气排放特点合理选择收集点位,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低于0.3米/秒,达不到要求的通过更换大功率风机、增设烟道风机、增加垂帘等方式及时改造;加强生产车间密闭管理,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前提下,采用自动卷帘门、密闭性好的塑钢门窗等,在非必要时保持关闭。按照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根据处理工艺要求,在处理设施达到正常运行条件后方可启动生产设备,在生产设备停止、残留VOCs废气收集处理完毕后,方可停运处理设施。VOCs废气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按照“适宜高效”的原则提高治理设施去除率,不得稀释排放。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特征、VOCs组分及浓度、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选择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并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及时更换;各地要督促行政区域内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企业按期更换活性炭,对于长期未进行更换的,于7月底前全部更换一次,并将废旧活性炭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   四、深化园区和集群整治,促进产业绿色发展   7月15日前,各城市根据本地产业结构特征、VOCs排放来源等,重点针对烯烃、芳香烃、醛类等O3生成潜势大的VOCs物种,确定本地VOCs控制重点行业,组织完成涉VOCs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排查,明确VOCs主要产生环节,逐一建立管理台账。同一乡镇及毗邻乡镇交界处同行业企业超过10家的认定为企业集群,VOCs年产生量大于10吨的企业认定为重点管控企业。各地要重点排查以石化、化工、制药、农药、电子、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汽车制造、船舶修造等行业为主导的工业园区;重点排查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日用化工、化学助剂、合成革、橡胶轮胎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等化工行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家具、零部件制造、钢结构、铝型材、铸造、彩涂板、电子元器件、汽修、包装印刷、人造板、皮革制品、制鞋等行业为主导的企业集群。   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精准、时限明确、责任到人。工业园区要加强资源共享,实施集中治理和统一管理,开展园区监测评估,建立环境信息共享平台。有条件的石化、化工类工业园区要分析企业VOCs组分构成,识别特征物质,推动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监控体系,开展走航监测、网格化监测以及溯源分析等工作,完善园区统一的LDAR管理系统,纳入园区环保监控管理平台。重点区域及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城市要全力抓好重点企业集群(详见附件4)治理,形成示范带动效应,结合本地产业情况,进一步完善企业集群清单,抓好综合整治工作。各企业集群要统一整治标准,统一整改时限,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家具、彩涂板、皮革制品、制鞋、包装印刷等以小企业为主的集群重点推动源头替代,汽修、人造板等企业集群重点推动优化整合,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整改达标无望的企业依法关停取缔。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对排放量大,排放物质以烯烃、芳香烃、醛类等为主的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   五、强化油品储运销监管,实现减污降耗增效   加大汽油、石脑油、煤油以及原油等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排放控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重点推进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加大油气排放监管力度,并要求企业建立日查、自检、年检和维保制度。储油库应采用底部装油方式,装油时产生的油气应进行密闭收集和回收处理,处理装置出入口应安装气体流量传感器。7月15日前,对储油库油气密闭收集系统进行一次检测,任何泄漏点排放的油气体积分数浓度不应超过0.05%。运输汽油的油罐汽车应具备底部装卸油系统和油气回收系统,装油时能够将汽车油罐内排出的油气密闭输入储油库回收系统,往返运输过程中能够保证汽油和油气不泄漏,卸油时能够将产生的油气回收到汽车的油罐内,除必要应急维修外,不应因操作、维修和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发生油气泄漏;运输汽油的铁路罐车要采取相应措施,减少装油、卸油和运输过程的油气排放。加油站卸油、储油和加油时排放的油气,应采用以密闭收集为基础的油气回收方法进行控制,卸油应采用浸没式,埋地油罐应采用电子式液位计进行液位测量,除必要的维修外不得进行人工量油,加油产生的油气应采用真空辅助方式密闭收集,加油站正常运行时,地下罐应急排空管手动阀门在非必要时应关闭并铅封,应急开启后应及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台账记录。6-9月,各地组织开展一轮储油库、汽油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   重点区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及其他O3污染防治任务重的地区城市鼓励采用更严格的汽油蒸气压控制要求,6-9月对车用汽油实施42-62千帕的夏季蒸气压要求,全面降低汽油蒸发排放;鼓励采取措施引导车主避开中午高温时段加油,引导油库和加油站夜间装、卸油。   六、坚持帮扶执法结合,有效提高监管效能   整合执法、监测、行业专家等力量组建专门队伍,结合排查工作,做好指导帮扶和执法监督,开展“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等活动。向企业宣传VOCs治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引导企业自觉守法,树立减排VOCs就是增效的理念。   各地对照相关标准要求,对本地区涉VOCs排放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进行指导帮扶,重点区域及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城市实现全覆盖。对排放稳定达标、运行管理规范、环境绩效水平高的企业,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做好制药、涂料、油墨、胶粘剂等行业排放标准以及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7月1日全面实施的准备工作,帮扶指导企业加快实施达标排放改造,对于整改进度滞后的企业,要定期通过现场指导、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进行提醒,确保达到标准要求。   7月1日后,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开展执法行动,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无组织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将实施停产检修的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纳入执法监管范围,重点检查启停机期间以及清洗、退料、吹扫、放空、晾晒等环节是否符合排放标准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要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和监督,做到合理合法、公平公正。重点查处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查处问题范围主要包括违反法律法规标准的10种行为:以敞开、泄漏等与环境空气直接接触的形式储存、转移、输送、处置含VOCs物料;化工等行业使用敞口式、明流式生产设备;在不操作时开启VOCs物料反应装置进出料口、检修口、观察孔等;敞开式喷涂、晾(风)干等生产作业(大型工件除外);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发生渗液、滴液等明显泄漏;有机废气输送管道出现破损、异味、漏风等可察觉泄漏;高浓度有机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与环境空气直接接触;生产工序和使用环节的有机废气不经过收集处理直接排放;擅自停运或不正常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及VOCs自动监控设施;石化、化工、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肥料制造、炼焦、人造板、家具制造等行业中应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无证排污。   开展监测执法联动,7月15日前,对已安装的VOCs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校准,对重点管控企业和采用简易治理工艺的企业开展抽测。各地应进一步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配备便携式大气污染物快速检测仪、VOCs泄漏检测仪、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等。大力推进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控,充分运用执法APP、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电力数据、VOCs走航监测等高效监侦手段,提升执法能力和效率。运用已有的监测预警系统,动态监控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及重点管控企业VOCs排放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实施整改,切实降低园区及周边VOCs浓度。   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强化监督帮扶。组织专家团队深入重点区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以及其他O3污染防治任务重的地区,查找问题、把脉会诊,针对共性问题、突出问题等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地方优化VOCs治理方案,推动各项任务措施取得实效;针对地方和企业反映的技术困难和政策问题,组织开展技术帮扶和政策解读,切实帮助解决VOCs综合治理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紧盯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重点管控企业,全面监督VOCs无组织和有组织达标排放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式跟踪管理,督促地方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整改到位。   七、完善监测监控体系,提高精准治理水平   加快完善环境空气VOCs监测网。加强大气VOCs组分观测,完善光化学监测网建设,提高数据质量,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已开展VOCs监测的城市,要进一步规范采样和监测方法,加强设备运维和数据质控,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尚未开展VOCs监测的城市,要参照《2020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抓紧加强能力建设,开展相关监测工作。VOCs排放量较大、O3污染较重的城市,应优先开展VOCs自动监测,并实现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数据直联;开展手工监测的城市,按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统一安排的日期开展手工采样,O3污染过程要加密监测频次,探索主要VOCs物质浓度变化及传输规律。6-9月,重点区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及其他O3污染防治任务重的地区城市组织对排查出的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典型企业的厂界或园区环境开展VOCs苏玛罐采样监测,数据统一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并向社会公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要加强数据汇总和综合分析,编制重点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企业环境VOCs苏玛罐采样监测报告。生态环境部组织重点区域各省(市)对重点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开展走航监测,排查突出问题,评估整治效果。7月15日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完成重点区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及其他O3污染防治任务重的地区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站点O3量值溯源和VOCs监测质控抽查工作。鼓励各地开展VOCs来源解析,确定影响O3生成的主要VOCs物种和排放行业,提高精准治污水平。   加强污染源VOCs监测监控。重点区域要对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VOCs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开展排查,达不到《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连续监测技术指南(试行)》规范要求的及时整改。其他地区要加快VOCs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苏皖鲁豫交界地区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国12月底前基本完成。鼓励各地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要求,开展重点管控企业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测,监控企业综合控制效果。鼓励各地对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安装用电监控系统、视频监控设施等。加快推进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公开一批监测数据质量差甚至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升企业治理积极性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各省份环保专项资金重点向VOCs治理倾斜,优先将VOCs治理工程、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综合整治、监测监控能力建设等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实施差别化管理,对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做到无事不扰。综合考虑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使用、无组织排放控制、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等,树立标杆企业,在政府绿色采购、企业信贷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企业、集群或园区主动开展自愿减排工作,与政府签订VOCs减排协议,主动承诺遵守更严格的VOCs排放要求,实施更全面的VOCs治理任务。   对VOCs浓度高的工业园区、企业集群以及治理进展缓慢、群众投诉强烈、问题突出的企业,加密监督频次,严格依法处罚。将超标问题突出、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向社会公布,并记入社会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中化集团等中央企业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发挥模范带头和引领示范作用,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运行管理,创建一批行业标杆企业。制定细化落实方案,将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企业,于7月底前完成,并报送生态环境部。充分发挥石化联合会、轻工联合会、制药、汽车、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印刷等行业协会组织协调、技术支持、政策宣贯等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树立行业标杆,助推行业健康发展。7月底前,每个行业可推选出5-10家标杆企业,由协会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增强企业治理VOCs的责任感和荣誉感。鼓励行业协会等搭建企业VOCs治理交流平台,促进成熟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九、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营造全民共治良好氛围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VOCs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督促企业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各地要积极跟踪相关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O3污染防治、VOCs综合治理的科学知识、政策法规,对治理成效突出的地方和企业,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加大培训力度,各地组织开展VOCs治理政策、标准、技术专题培训,引导企业进一步树立加强管理就是减少成本、减少VOCs排放就是增加企业利润的理念;组织各级环境执法人员开展VOCs治理监督执法专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   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鼓励、引导公众主动参与VOCs减排。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鼓励设立有奖举报基金,对举报VOCs偷排漏排、治理设施不运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属实的给予奖励。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施考核督察   各地要进一步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把夏季VOCs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举措。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监测、执法、人员、资金保障等重点向VOCs治理攻坚行动倾斜,加强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落实项目和资金,确保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   生态环境部每月对重点区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和其他O3污染防治任务重的地区城市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通报,对空气质量改善滞后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进行预警。重点区域及苏皖鲁豫交界地区城市2020年6-9月优良天数提高目标为预期性目标,统筹纳入2020年优良天数比率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考核。综合运用强化监督帮扶等监管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对2020年优良天数比率约束性指标进展缓慢、问题特别严重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6月23日印发

    新闻资讯 2020-07-20
  • 海港区创新城市管理新模式

    本报讯(记者张宏宇)海港区坚持以“三创四建”活动为总抓手,以“绣花式”的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城市品质,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地见效。 提档升级,创新城市管理模式。集中开展市容整治。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加强对店外经营、加工、制作的管理力度,以主次干道及重点区域、迎宾线路、学校周边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市容秩序整治。完善城市管理标准。扎实开展“脏、乱、差”治理专项行动,设置街巷路便民摊点243 处,持续推进外立面、户外广告和门牌字匾整治工作,将迎宾路和金梦海湾街区打造成为“精品街道”和“美丽街区”。推动智慧管理升级。完成数字化指挥中心视频监控系统改造升级,对便民市场、重点路段等全区重要点位进行24小时全天候视频监控。今年以来,海港区数字化指挥中心共办理数字化城管案件207944件,市长热线案件14229件,全部高效办结。 靠前谋划,全力推动精细管理。开展蓝天保卫战工作,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健全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安排洗扫车和洒水车对全区41条主次干道进行3次洗扫作业和4次洒水作业,并视空气污染严重程度增加洒水作业。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保障市容环境秩序。全面加强城市日常巡查,推行精细化管理,实行执法人员倒班错时工作制,采取机动、徒步等方式开展巡查,今年以来,共清理店外经营9116起、流​​动商贩12226起、乱堆乱放6195 起、乱贴乱画4635起。全力清洁主干道路面,创造洁净市容卫生。坚持环卫工作提前部署,加大各条主次干道保洁频次和机械化清扫,加强火车站周边、世纪港湾等周边人流密集点等重点路段的保洁力度,全区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90%以上,位于全市前列。 完善设施,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大力实施“厕所革命”。坚持遵循“拆一补一、就近建设”原则,高效率、高质量推动城区旱厕拆除改造工作,区内新建、改建公厕等全部录入“厕所革命”省级系统,实现了公厕系统大数据管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定了《2020年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人口数量、垃圾成分,通过示范建设、创新载体、强化宣传、督导检查,引领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精准参与垃圾分类。加大环卫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公富庄垃圾转运站项目建设,健全完善设备运行、垃圾收集清运、转运站内部卫生管理等规章制度,促进中转站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全区完成安装北斗定位系统环卫作业车辆57台,确保环卫作业车辆运行更加高效。 来源:秦皇岛日报

    新闻资讯 2020-10-01
  •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8〕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8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为加快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以下称重点区域)为重点,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目标指标。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5%以上;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提前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的省份,要保持和巩固改善成果;尚未完成的,要确保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应在“十三五”目标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三)重点区域范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等;长三角地区,包含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等。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四)优化产业布局。各地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重点区域城市钢铁企业要切实采取彻底关停、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重点区域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各地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负责) (五)严控“两高”行业产能。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牵头,生态环境部等参与) 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提高重点区域过剩产能淘汰标准。重点区域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实施“以钢定焦”,力争2020年炼焦产能与钢铁产能比达到0.4左右。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2020年,河北省钢铁产能控制在2亿吨以内;列入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参与) (六)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自然资源部等参与) (七)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生态环境部负责) 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区域城市建成区内焦炉实施炉体加罩封闭,并对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2018年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基本完成治理任务,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2019年底前完成,全国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 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科技部、商务部等参与) (八)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科技部等参与)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九)有效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北方地区群众安全取暖过冬。集中资源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散煤治理,优先以乡镇或区县为单元整体推进。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的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积极推广洁净煤,并加强煤质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能源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市场监管总局等参与) 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力争2020年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0%。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实现“增气减煤”。“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限时完成天然气管网互联互通,打通“南气北送”输气通道。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2020年采暖季前,地方政府、城镇燃气企业和上游供气企业的储备能力达到量化指标要求。建立完善调峰用户清单,采暖季实行“压非保民”。(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生态环境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参与) 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制定实施工作方案。电网企业要统筹推进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地方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能源局、发展改革委牵头,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参与) (十)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0年,全国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58%以下;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五省(直辖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10%,长三角地区下降5%,汾渭平原实现负增长;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2020年全国电力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达到55%以上。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替代规模达到1000亿度以上。(发展改革委牵头,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参与) 制定专项方案,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重点区域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限时完成重点输电通道建设,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到2020年,京津冀、长三角地区接受外送电量比例比2017年显著提高。(能源局、发展改革委牵头,生态环境部等参与) (十一)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应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重点区域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等参与)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能源局、发展改革委牵头,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参与) (十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重点区域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地区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动北方采暖地区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与) (十三)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有序发展水电,安全高效发展核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能源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十四)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到2020年,全国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30%,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增长40%、长三角地区增长10%、汾渭平原增长25%。大力推进海铁联运,全国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制定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牵头,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参与) 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加快完成蒙华、唐曹、水曹等货运铁路建设。大力提升张唐、瓦日等铁路线煤炭运输量。在环渤海地区、山东省、长三角地区,2018年底前,沿海主要港口和唐山港、黄骅港的煤炭集港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2020年采暖季前,沿海主要港口和唐山港、黄骅港的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等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2020年重点区域达到50%以上。(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牵头,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参与)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沿海和内河港口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鼓励发展江海联运、江海直达、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牵头,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参与) (十五)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达到200万辆左右。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80%;重点区域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牵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能源局、铁路局、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参与)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重点区域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各地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20年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100万辆以上。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等参与) 推进船舶更新升级。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长三角地区等重点区域内河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交通运输部牵头,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 (十六)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9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取消普通柴油标准,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等提前实施。研究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能源局、财政部牵头,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生态环境部等参与) (十七)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取消地方环保达标公告和目录审批。构建全国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进口企业、注册登记地、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等,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有条件的城市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牵头,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参与)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区域2019年底前完成。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重点区域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2019年底前,调整扩大船舶排放控制区范围,覆盖沿海重点港口。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负责) 推动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提高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使用率。2020年底前,沿海主要港口50%以上专业化泊位(危险货物泊位除外)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重点区域沿海港口新增、更换拖船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重点区域民航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交通运输部、民航局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能源局等参与) 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十八)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建设北方防沙带生态安全屏障,重点加强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太行山绿化、草原保护和防风固沙。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自然资源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林草局参与) (十九)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重点区域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强矸石山治理。(自然资源部牵头,生态环境部等参与) (二十)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2018年底前,各地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因地制宜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重点区域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重点区域要显著提高。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密闭。(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生态环境部参与) 实施重点区域降尘考核。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各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长三角地区不得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其中苏北、皖北不得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生态环境部负责) (二十一)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重点区域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东北地区要针对秋冬季秸秆集中焚烧和采暖季初锅炉集中起炉的问题,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加强科学有序疏导。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负责)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达到40%以上。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农业农村部牵头,生态环境部等参与) 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 (二十二)开展重点区域秋冬季攻坚行动。制定并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城市。各市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制定落实措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要以北京为重中之重,雄安新区环境空气质量要力争达到北京市南部地区同等水平。统筹调配全国环境执法力量,实行异地交叉执法、驻地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能源局等参与) (二十三)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生产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各地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能源局等参与) (二十四)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各地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制定行业规范,修订完善涉各类工业炉窑的环保、能耗等标准,提高重点区域排放标准。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重点区域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参与) (二十五)实施VOCs专项整治方案。制定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出台泄漏检测与修复标准,编制VOCs治理技术指南。重点区域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2020年,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等参与) 七、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十六)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调整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建立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纳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继续发挥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作用。相关协作机制负责研究审议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目标、重大措施,以及区域重点产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建设等事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事项,部署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生态环境部负责) (二十七)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强化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2019年底前实现7—10天预报能力,省级预报中心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开展环境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区分不同区域不同季节应急响应标准,同一区域内要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各相关城市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应急联动。(生态环境部牵头,气象局等参与) (二十八)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生态环境部牵头,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 重点区域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加大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各地针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差别化管理。要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企业未按期完成治理改造任务的,一并纳入当地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负责) 八、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二十九)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研究将VOCs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制定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底前,完成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2020年7月1日起在重点区域率先执行。研究制定石油焦质量标准。修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关于监测状态的有关规定,实现与国际接轨。加快制修订制药、农药、日用玻璃、铸造、工业涂装类、餐饮油烟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鼓励各地制定实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研究制定内河大型船舶用燃料油标准和更加严格的汽柴油质量标准,降低烯烃、芳烃和多环芳烃含量。制定更严格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修管理办法,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司法部、税务总局等参与) (三十)拓宽投融资渠道。各级财政支出要向打赢蓝天保卫战倾斜。增加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试点城市范围,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全部纳入。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地区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财政部牵头,生态环境部等参与) 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出台对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的金融支持政策,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金融支持清洁取暖试点工作。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改造。将“煤改电”超出核价投资的配套电网投资纳入下一轮输配电价核价周期,核算准许成本。(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生态环境部、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参与) (三十一)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建立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绩效联动机制,调动地方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积极性。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跨部门联合奖惩。研究将致密气纳入中央财政开采利用补贴范围,以鼓励企业增加冬季供应量为目标调整完善非常规天然气补贴政策。研究制定推进储气调峰设施建设的扶持政策。推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延长采暖用电谷段时长至10个小时以上,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采暖用电参加电力市场化交易谷段输配电价减半执行。农村地区利用地热能向居民供暖(制冷)的项目运行电价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合理制定清洁取暖价格。完善跨省跨区输电价格形成机制,降低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增送电量的输配电价,优化电力资源配置。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大幅提高电价,支持各地进一步提高加价幅度。加大对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大力支持港口和机场岸基供电,降低岸电运营商用电成本。支持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研究完善对有机肥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的支持政策。利用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能源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参与)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研究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落实并完善对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参与) 九、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三十二)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优化调整扩展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区县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20年底前,东部、中部区县和西部大气污染严重城市的区县实现监测站点全覆盖,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数据直联。国家级新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加强降尘量监测,2018年底前,重点区域各区县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重点区域各城市和其他臭氧污染严重的城市,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重点区域建设国家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网、大气光化学监测网以及大气环境天地空大型立体综合观测网。研究发射大气环境监测专用卫星。(生态环境部牵头,国防科工局等参与)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促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19年底前,重点区域基本完成;2020年底前,全国基本完成。(生态环境部负责)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定期排放检验机构国家—省—市三级联网,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2018年底前,重点区域建成三级联网的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其他区域2019年底前建成。推进工程机械安装实时定位和排放监控装置,建设排放监控平台,重点区域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研究成立国家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建设区域性国家机动车排放检测实验室。(生态环境部牵头,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科技部等参与)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城市和区县各类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建立质控考核与实验室比对、第三方质控、信誉评级等机制,健全环境监测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加强环境监测相关标准物质研制,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生态环境部负责) (三十三)强化科技基础支撑。汇聚跨部门科研资源,组织优秀科研团队,开展重点区域及成渝地区等其他区域大气重污染成因、重污染积累与天气过程双向反馈机制、重点行业与污染物排放管控技术、居民健康防护等科技攻坚。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等重点项目,要紧密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需求,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加强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深化VOCs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研发。开展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污染排放源头控制、货物运输多式联运、内燃机及锅炉清洁燃烧等技术研究。常态化开展重点区域和城市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形成污染动态溯源的基础能力。开展氨排放与控制技术研究。(科技部、生态环境部牵头,卫生健康委、气象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参与) (三十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强化排污者责任。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区县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生态环境部牵头,公安部等参与) 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撤销相关企业车辆产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屏蔽和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参与) (三十五)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的重要内容,并针对重点区域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夯实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城市,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强化督察问责。全面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实现对地市督察全覆盖。建立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生态环境部负责) 十、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三十六)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动计划要求,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有关地方和部门的落实情况,纳入国务院大督查和相关专项督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强化表扬激励,对庸政懒政怠政的严肃追责问责。地方各级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码,要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完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各地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生态环境部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及时向国务院报告。(生态环境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三十七)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考核不合格的地区,由上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国家授予的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由生态环境部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制定量化问责办法,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奖励。(生态环境部牵头,中央组织部等参与) (三十八)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各地要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扩大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范围,包含重点区域和珠三角、成渝、长江中游等地区的地级及以上城市,以及其他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依据重点因素每月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最差的20个城市和最好的20个城市名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鼓励对区县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各地要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清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生态环境部负责) 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生态环境部负责) (三十九)构建全民行动格局。环境治理,人人有责。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中央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引导绿色生产。(生态环境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各地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

    新闻资讯 2020-07-20
  • 习近平: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新华社北京9月22日电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的讲话(2020年9月22日,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主席先生, 各位同事: 今年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5周年,也是联合国成立75周年。昨天,联合国隆重举行纪念峰会,铭记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历史经验和教训,重申对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的坚定承诺,具有重要意义。 主席先生! 人类正在同新冠肺炎疫情进行斗争。病毒肆虐全球,疫情不断反复。我们目睹了各国政府的努力、医务人员的付出、科学工作者的探索、普通民众的坚守。各国人民守望相助,展现出人类在重大灾难面前的勇气、决心、关爱,照亮了至暗时刻。疫情终将被人类战胜,胜利必将属于世界人民!——面对疫情,我们要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要调集一切资源,科学防治,精准施策,不遗漏一个感染者,不放弃一位患者,坚决遏制疫情蔓延。——面对疫情,我们要加强团结、同舟共济。要秉持科学精神,充分发挥世界卫生组织关键领导作用,推进国际联防联控,坚决打赢全球疫情阻击战,反对政治化、污名化。——面对疫情,我们要制定全面和常态化防控措施。要有序推进复商复市复工复学,创造就业,拉动经济,恢复经济社会秩序和活力,主要经济体要加强宏观政策协调,不仅要重启本国经济,而且要为世界经济复苏作出贡献。——面对疫情,我们要关心和照顾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国际社会要在减缓债务、援助等方面采取及时和强有力举措,确保落实好《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帮助他们克服困难。 75年前,中国为赢得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作出了历史性贡献,支持建立了联合国。今天,秉持同样的担当精神,中国积极投身国际抗疫合作,为维护全球公共卫生安全贡献中国力量。我们将继续同各国分享抗疫经验和诊疗技术,向有需要的国家提供支持和帮助,确保全球抗疫物资供应链稳定,并积极参与病毒溯源和传播途径全球科学研究。中国已有多支疫苗进入Ⅲ期临床实验,研发完成并投入使用后将作为全球公共产品,优先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中国将落实好两年提供20亿美元国际援助的承诺,深化农业、减贫、教育、妇女儿童、气候变化等领域国际合作,助力各国经济社会恢复发展。 主席先生! 人类社会发展史,就是一部不断战胜各种挑战和困难的历史。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相互影响,但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没有变,各国人民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期待更加强烈。新冠肺炎疫情不会是人类面临的最后一次危机,我们必须做好携手迎接更多全球性挑战的准备。 第一,这场疫情启示我们,我们生活在一个互联互通、休戚与共的地球村里。各国紧密相连,人类命运与共。任何国家都不能从别国的困难中谋取利益,从他国的动荡中收获稳定。如果以邻为壑、隔岸观火,别国的威胁迟早会变成自己的挑战。我们要树立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意识,跳出小圈子和零和博弈思维,树立大家庭和合作共赢理念,摒弃意识形态争论,跨越文明冲突陷阱,相互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和模式,让世界多样性成为人类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人类文明多姿多彩的天然形态。 第二,这场疫情启示我们,经济全球化是客观现实和历史潮流。面对经济全球化大势,像鸵鸟一样把头埋在沙里假装视而不见,或像堂吉诃德一样挥舞长矛加以抵制,都违背了历史规律。世界退不回彼此封闭孤立的状态,更不可能被人为割裂。我们不能回避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挑战,必须直面贫富差距、发展鸿沟等重大问题。我们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公平和效率、增长和分配、技术和就业的关系,使发展既平衡又充分,发展成果公平惠及不同国家不同阶层不同人群。我们要秉持开放包容理念,坚定不移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维护以世界贸易组织为基石的多边贸易体制,旗帜鲜明反对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 第三,这场疫情启示我们,人类需要一场自我革命,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地球。人类不能再忽视大自然一次又一次的警告,沿着只讲索取不讲投入、只讲发展不讲保护、只讲利用不讲修复的老路走下去。应对气候变化《巴黎协定》代表了全球绿色低碳转型的大方向,是保护地球家园需要采取的最低限度行动,各国必须迈出决定性步伐。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各国要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性机遇,推动疫情后世界经济“绿色复苏”,汇聚起可持续发展的强大合力。 第四,这场疫情启示我们,全球治理体系亟待改革和完善。疫情不仅是对各国执政能力的大考,也是对全球治理体系的检验。我们要坚持走多边主义道路,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全球治理应该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推动各国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使全球治理体系符合变化了的世界政治经济,满足应对全球性挑战的现实需要,顺应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历史趋势。国家之间有分歧是正常的,应该通过对话协商妥善化解。国家之间可以有竞争,但必须是积极和良性的,要守住道德底线和国际规范。大国更应该有大的样子,要提供更多全球公共产品,承担大国责任,展现大国担当。 主席先生! 今年以来,14亿中国人民不畏艰难、上下同心,全力克服疫情影响,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我们有信心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如期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提前10年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减贫目标。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走的是和平发展、开放发展、合作发展、共同发展的道路。我们永远不称霸,不扩张,不谋求势力范围,无意跟任何国家打冷战热战,坚持以对话弥合分歧,以谈判化解争端。我们不追求一枝独秀,不搞你输我赢,也不会关起门来封闭运行,将逐步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中国经济发展开辟空间,为世界经济复苏和增长增添动力。 中国将继续做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为支持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核心作用,我宣布: ——中国将向联合国新冠肺炎疫情全球人道主义应对计划再提供5000万美元支持; ——中国将设立规模5000万美元的第三期中国-联合国粮农组织南南合作信托基金; ——中国-联合国和平与发展基金将在2025年到期后延期5年; ——中国将设立联合国全球地理信息知识与创新中心和可持续发展大数据国际研究中心,为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供新助力。 主席先生、各位同事!历史接力棒已经传到我们这一代人手中,我们必须作出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抉择。让我们团结起来,坚守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同创造世界更加美好的未来!

    新闻资讯 2020-10-01
  • 河北省4月空气质量达有监测记录以来历史同期最好水平

    河北省4月空气质量再创历史同期最好水平,监测数据显示,4月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6.7%,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限值(35微克/立方米),为2013年以来历史同期最低值,这也标志着河北省PM2.5月均浓度达标逐步由夏季向春季延伸,2019年河北省PM2.5月均浓度达标月份为5至9月。   4月份,河北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了扬尘污染达标整治专项行动,严查各类扬尘污染,严禁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严控烟花爆竹燃放。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指导重点用车单位建立污染防治责任制和环保达标保障体系。强化工业企业和锅炉污染监管,积极推进陶瓷、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深化“万名环保干部进万企,助力提升环境治理水平”主题实践活动,对发现的污染隐患实行“容错式”整改,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有效提升企业环境治理水平。   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4月份全省优良天数增加,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监测数据显示,全省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4.26,同比下降15.5%;平均达标天数为24天,同比增加2天,优良天数占比80%。全省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月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限值。   从各市情况看,全省11个设区市PM2.5月均浓度均同比下降,六个设区市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限值。   改善幅度较大的城市为:邯郸、邢台同比下降37.7%,石家庄同比下降29.6%,保定、沧州同比下降28.9%。   各市PM2.5月均浓度由高到底依次为:唐山(40微克/立方米),石家庄、秦皇岛、邯郸和邢台(38微克/立方米),衡水(35微克/立方米),保定和沧州(32微克/立方米),廊坊(30微克/立方米),张家口(22微克/立方米),承德(21微克/立方米)。   从累计情况看,今年1-4月,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5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7%,全省平均达标天数为85天,同比增加9天。   下一步,针对臭氧污染不降反升态势,河北省将强化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5-9月,在全省组织开展臭氧污染治理夏季会战,对重点行业、移动源、生活源等实施综合整治,推进挥发性有机物与氮氧化物协同减排,降低臭氧污染,增加优良天数,改善空气质量。

    新闻资讯 2020-07-22
  • 世界制造业竞争力指数最新排名

    世界制造业竞争力指数最新排名 德勤有限公司(德勤全球)全球消费与工业产品行业携手美国竞争力委员会联合发布的《2016全球制造业竞争力指数》报告称,预计未来五年内,美国有望超越中国成为全球最具竞争力的制造业大国,届时中国将屈居第二。 《2016全球制造业竞争力指数》报告中的国家排名显示,制造业竞争力呈区域化发展,北美和亚洲占主导地位。预计目前排名前十的三个北美国家——美国、墨西哥和加拿大未来五年的排名仍将保持前十。到2020年,亚太地区将有五个国家和地区跻身前十,分别是中国、日本、印度、韩国和台湾地区。在这样的情况下,到2020年,欧洲只有德国和英国这两个国家能够跻身前十。对于金砖国家(巴西、俄罗斯、印度和中国),受访者认为,只有中国能在2016年制造业竞争力国家排名中跻身前十;巴西2013年排名第8位,2016年下滑至第29位;而俄罗斯则从2013年的第28位下滑至2016年的第32位;印度目前排名第11位,预计到2020年将上升至第五位。 《2016全球制造业竞争力指数》报告中的国家排名显示,制造业竞争力呈区域化发展,北美和亚洲占主导地位。预计目前排名前十的三个北美国家——美国、墨西哥和加拿大未来五年的排名仍将保持前十。到2020年,亚太地区将有五个国家和地区跻身前十,分别是中国、日本、印度、韩国和台湾地区。在这样的情况下,到2020年,欧洲只有德国和英国这两个国家能够跻身前十。对于金砖国家(巴西、俄罗斯、印度和中国),受访者认为,只有中国能在2016年制造业竞争力国家排名中跻身前十;巴西2013年排名第8位,2016年下滑至第29位;而俄罗斯则从2013年的第28位下滑至2016年的第32位;印度目前排名第11位,预计到2020年将上升至第五位。 ▲2016年国家制造业竞争力指数排名 德勤全球消费与工业产品领导合伙人Tim Hanley认为:“美国正在开发先进的制造技术,包括智能互联的产品和工厂;同时,美国在预测分析以及先进材料方面也属世界领先,而这些因素正是未来的核心竞争力。而在个人、技术、资本和公司间建立联系、产生协同效应方面,美国的成就也很突出,形成了一个紧密联系的创新生态系统,并通过研发投资创造巨大价值。”报告也指出,中国目前仍居全球制造业竞争力大国之首,但亦同时面临着行业发展过程中的一些严峻挑战,如人口老龄化、本地经济放缓与劳动力成本上涨等。 报告的另一项议题是聚焦亚太地区国家的崛起,包括马来西亚、印度、泰国、印度尼西亚以及越南(英文缩写为MITI V,或“Mighty 5”)。预计上述国家将于2020年跻身全球15强。由于劳动力成本偏低、灵活的制造能力、有利的人口分布,以及市场和经济呈现增势,使得这些国家有望成为“新中国”。 除了国家竞争力排名,报告还确定了制造业竞争力的主要驱动因素。其中,人才是最重要的驱动因素,主要体现为资深技术工人的素质与可利用性,这是推动创新及先进制造业战略的关键。至于各个国家在人才方面的表现,73%的受访高管认为,德国在人才方面“极具竞争力”,日本(67%)和美国(66%)则分别位列第二和第三。受访高管认为成本竞争力是整体竞争力中第二重要的驱动因素,其后依次为生产力、供应商网络和法律法规。上述因素与人才共同构成五大驱动因素。 ▲全球制造业竞争力的驱动因素

    新闻资讯 2020-09-29
  • 乔龙德:把建材业高质量发展引入到结构调整的主线上

    5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的经济界委员并参加联组会时讲话指出,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经济发展前景向好,但也面临着结构性、体制性、周期性问题相互交织所带来的困难和挑战,加上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目前我国经济运行面临较大压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用全面、辩证、长远的眼光分析当前经济形势,努力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 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为我们做好当前建材行业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本报特与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共同开设“育新机开新局 转换增长动力”专栏,采访建材行业各领域协会领导、相关专家、龙头企业负责人,在结合建材行业自身情况的前提下,重点围绕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建材行业稳增长形势严峻怎么样、怎么看、怎么办三方面,把脉行业发展痛点、难点,为行业发展建言献策,找寻出路。敬请关注。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近日召开了2020年上半年全国建材行业经济运行分析会,会长乔龙德发表了题为《站高定位 谋划未来 立足当前 抓稳增长》的讲话,对行业上半年的经济运行情况进行了分析,呼吁建材行业补齐短板,修炼内功,跟进新需求、新业态,共同努力,把今年的行业经济增长落到实处。 会后,针对当前建材行业自身定位、上半年经济形势、发展存在的难点、下半年发展方向等相关问题,乔龙德接受了《中国建材报》记者的专访,结合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解读行业现状,把脉发展前景。 记者:7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主持召开了企业家座谈会中提出,“要逐步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对所有行业来说,这都是一个巨大的转折点。结合这一背景,请您谈谈建材行业应如何定位? 乔龙德:当前,形成国内大循环体、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对整个国民经济来说是,是转型升级的一个大阵仗。越是往深里做、往新里做,难度越大。但方向和导向很明确,使大家增添了新的信心。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常态化后以后,新的增长和结构调整都显得十分艰难。经济拉动的支撑点究竟在哪?前几年虽然通过加快服务业、发展高科技高端产品、推动信息经济与产业的融合,有很大的作用,也有很明确的导向,但这在整个中国经济中的覆盖面,对产业的带动性、影响力是有限的,由此行业显得转型和增加新的增长都明显不足。 国内大循环、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能改变国内经济“虽每年都有增长,但增长显得吃力”的现状。特别是在如今国际形势变化、全国受到疫情严重冲击的情况下,中国经济发展必须有新的战略定位,国内大循环,包括走出去、向国外循环十分重要。这一大的战略定位,与中国进入到世界经济舞台中央,发挥更大的作用的战略完全是一致的。我认为这个举措是我国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在每一个一定的历史阶段做出的重要决策的继承与创新。就像亚洲金融危机、世界经济危机的时候,我们国家启动内需,以满足刚性需求,把整个中国经济循环起来、拉动起来一样。 在这个大的转折面前,建材要做的事情很多。当前最重要的是解决两个问题:既要把经济增长稳住,又要跟进新的需求、新的战略性转移进行筹划与谋划、积极应对。这两条是当前行业里共同关注、共同努力的大事,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头等大事。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建材行业上半年的经济运行情况。 乔龙德:今年上半年建材行业的经济运行情况总的归纳为: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广大企业的共同努力下,今年上半年虽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全行业顶住压力,采取种种措施,使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及时恢复市场、复工复产,使损失有控、恢复有序、“六稳”得保、增长有望。但是形势依然非常严峻,可归纳为“7个下降”。一是产量下降,主要产品的产量基本上都是下降:其中水泥下降4.7%,商品混凝土下降2.3%,其中有5种主要的水泥制品,下降幅度在5.8%~22%,平板玻璃下降3.6%,技术玻璃下降7.7%,陶瓷砖下降5.78%,卫生陶瓷下降16.6%,砖下降18%,瓦下降22%,石膏板下降5.5%;二是销售收入同比下降4.2%;三是利润下降5.8%;四是出口下降10.1%;五是进口下降22.3%;六是产品价格,除少数例外,如混凝土和制品、防水材料、石灰、石膏、黏土和砂石等有一定增长或略有增长,其他建材产品的价格统统都是下降的;七是固定资产投资下降8.8%。 前面讲到的石膏、石灰、防水建材这些略有增加的,都是属于小型产业。建材行业增长,关键看水泥和混凝土与制品。这两个板块每年销售收入共计2万多亿元,占整个建材行业收入的45%。水泥和混凝土与制品这两块如果持续下降,其他版块都难以弥补。 总体看来,大企业处于基本持平或略有增长态势,建材全行业则整体出现下降趋势。据我了解,上半年建材行业主要大企业中利润增长的有中国建材集团;安徽海螺水泥的收入和利润同比也有增长;北京金隅收入下降8.5%,利润下降35%。从以上数据中,也能看出整个行业的经济运行动态。 记者:“7个下降”的局面确实令人担忧。您认为这暴露出行业当前发展中的哪些问题? 乔龙德:目前的经济运行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使行业雪上加霜。但最担心的问题有3个。第一个担心,就是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好转,行业新的增长点乏力且缺乏新的突破点。 疫情在好转,但并不代表建材行业的经济运行就马上可以好转。这个问题,往往不同程度地在认识上被混为一谈。因受冲击影响经济的产业和企业在这样说,在疫情没有来之前经济运行已经明显下滑的产业和企业也在这样说。疫情冲击对于整个行业来说,属于“外伤”,但是“外伤”来之前,建材行业里很多产业有“内伤”。所谓“内伤”,就是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跟不上,开发新需求、新产品、转型跟不上,原有的产品产能过剩,价格保不住、增长保不住。“外伤”是大家看得见的,现在也逐渐好转,但是“内伤”不认真分析是看不见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改变发展方式、不采取措施,等到疫情过去了,不少产业和企业的经济增长依然没有新的希望,没有支撑点。我认为这是最令人担心的。 可以预计,下半年直至较长一段时间内有一部分产业会好转,有一部分产业仍然会维系现在的守望状态。因为这些企业开发新需求跟不上,传统产品又是过剩的,会造成两头不沾边。目前一部分产业的增长,是因为国家为了拉动经济,将原计划后续启动的一批大项目提前开工了。受刚性需求拉动,像水泥、混凝土这些大产业随着刚性需求没有掉下去,是中央的决策拉了一把。但很多产业和产品不属于刚性需求的范畴,拉动没有它,新的需求也用不上它。这样的产业下一步如何稳增长,是我最担心的。 第二个担心,就是面临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构建与形成之中,发展方式、发展格局、发展方位和格局都会创新与改变,行业发展跟不上新的发展业态、新领域开发跟不上,不能适应新形势新需求。这也是令人担忧的。 现在各行各业都在倡导发展产业链、服务链、开发新需求、信息经济、工业物联网,实现数字化、智能化。我们建材行业的链和融合点“化”在哪里?用什么来支撑?现在既缺动能,也缺方向、方位、路径、领域,还缺技术与创新。原来的行业发展靠刚性需求投资,固定资产占比高,未来新需求不再可能拉动现有功能的传统产能。即使进入大循环也必须有新功能、新面孔,所以建材业必须要适应新需求,进行科技创新,创新发展的新领域。那么,谁来开发新领域?拓展新需求,说的人不少,做的人太少。起码大企业,科研、设计单位要率先行动起来,各个产业协会要行动起来。现在害怕的是没有悟性,只是盲目地在那里等。这是很令人担心的第二个问题。 第三个担心,是行业自身“练内功”和自律跟不上。 这几年行业市场的稳定、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稳市场、稳价格,对稳增长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一个行业也好,一个企业也好,光守住价格从根本上是没有前途的。价格要在结构调整和优化中体现优质优价,当然,不顾价格只会生产和不顾效益好坏的企业是盲目的经营者。行业技术要提升,产品要开发,领域要跨界,要有新东西才能持续发展和稳增长。行业协会的作用,就是把大家组织起来开辟新领域、新增长点,还要继续推动行业自律。 “练内功”练什么?练内功也是行业自律的内容。一个是市场区域里面的供需平衡,稳定价格。一个是与先进企业、先进指标对标,降低可比成本,既要把原材料、燃料降价的成本变为自己的效益,又要加强自身管理,包括流通销售领域的管理,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现在担心的一些产业在行业自律方面缺乏作为,一些企业在内部降本增效上缺乏能动性。 以上3个问题是我最担心的。如果跟不上,要扭转行业经济稳增长的形势仍然是很艰难的。一定不能放着“内伤”不治,把所有的问题都归结于“外伤”。否则,虽然“外伤”好了,但还是站不起来。 记者:盯紧“3个担心”,整体工作方向就十分明晰了。您认为下一步建材行业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乔龙德:下一步要抓的工作也很多,最主要的有3个方面。第一个工作,要开发新需求,延长产业链,增加自身的功能,增加附加值。 光卖产品没有多大前途,即使当前经济发展稳住了,也是不可持续的,必须开发新需求。这包括两条路:一条路是现有的主要产业必须走的,通过延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增加功能,增加价值,增加收入,各产业、各企业应因地制宜各有选择;另外一条路,是根据新的经济增长方向,靠开发新的业态,开发新的需求实现新的增长,这一部分现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未知的,是要在创新思维方式的前提下,在实践中寻找,在市场需求中寻找,在提升功能中发现与创造。 目前已经透明的新的经济增长点要抓住。一是要发展建材服务。不能光搞产品,把服务链条衍生出来,马上就能改变行业增长面貌。新需求中的其他需求要开发很难,但发展建材服务业是比较现成的,要加快建材服务链发展。二是要加快推动新兴产业的规模化、批量化,能够在应用领域有新的突破。新兴产业意味着新的市场、新的潜力、新的附加值,一定要把新兴产业的规模做上去。这也是我们这几年正在抓的,但是没有很大的突破。这是新的经济增长来源,也是寻找新需求中比较现实的增长点。三是“走出去”发展。根据今年疫情的情况,建材进口出口、工程建设项目都是下降的。我们接下来就是要恢复到原来的规模和水平,恢复到原有的量,然后找到可以对接的国家和地区建立与参与“双循环”。这3个板块是已经露出头的新趋势,也是这几年认准的比较务实接地气的3个经济增长点。如果发展得好,建材行业可以连续稳增长一段时间。 对于未知或新开发的新领域,建材行业需要一些向高端提升的产品或改变功能性能之后可以实现跨界发展的产品。建材跨界发展,要抓一些主要的产业的技术创新,抓一些主要的非金属矿物的深加工等。比如技术玻璃现在已经进入到液晶玻璃领域,运用到液晶玻璃手机、电脑、电子领域中。要研究融合发展、产业链发展和跨界发展的系统与领域,明确一批可以规模化、可以跨界的高新技术,要定好位、具体化、好操作。路既要走得通,还要有效果。 所以我认为,开发新需求,两条都是创新路,都要动起来。对于传统产业的要进行功能化提升,产业链延伸;对于开发的新需求,要在“新”字上下功夫,让一批高科技的技术和产品、能够规模化的产业和产品推进跨界发展,进入到新的领域里,进入到国家的新基建和新的需求中。 要推动和支撑这个工作,关键在企业,特别是各个产业的大企业要动起来。新需求的开发靠企业,企业要靠企业家。一定要把企业家的智慧发挥起来,开拓新需求,把支撑落到人身上。这与党中央刚刚召开的企业家座谈会精神是一致的。行业协会要组织推进,关键要落实到大企业的身上,要由大企业带头。行业每一个转折举措,只有大企业动了才能带动,必须发挥大企业的引领作用。 第二个工作,是要加强行业自律。 加强行业自律,第一是要建设有效、有序的市场规则。这几年的实践证明,行业自律是很有效的生产力。要靠组织的作用、引领的功能和影 来源:玻璃工业网

    新闻资讯 2020-09-16
  • 中国建材集团稳居全球建材行业榜首

    中国建材集团稳居全球建材行业榜首来源:CTC秦皇岛 8月10日,2020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发布,中国建材集团以576.26亿美元连续第10年入围该榜单,位列187位,比上一年度前进16位,继续稳坐全球建材行业榜首位置。同时上榜的建材企业还有法国圣戈班集团排244位,安徽海螺集团排367位,爱尔兰CRH排397位,瑞士拉法基豪瑞排476位。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中国建材集团改革创新、整合优化的攻坚之年。这一年,集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资委决策部署,按照“六稳”工作要求,全力做好经营管理、改革创新、整合优化、加强党建等各项工作,取得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成绩,在实现高质量发展征程中迈出了坚实步伐,交出了优异答卷。集团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3981亿元、同比增长14.4%,实现利润总额235亿元、同比增长13.8%,资产总额达到5962亿元、同比增长2.6%。 此次公布的世界500强名单中,中国公司数量达到了133家,其中大陆(含香港)公司数量达到124家,历史上第一次超过美国(121家)。在这133家中国企业中,中国建材集团不仅是我国建材行业领军企业,也是全球最大的建材制造商和综合服务商、全球领先的材料开发商。 10多年来,中国建材集团勇担引领行业健康发展的重任,大规模联合重组推动我国水泥行业集中度大幅提升,倡导并践行市场竞合理念,坚持错峰生产、坚持限制新增、坚持淘汰落后、坚持行业自律,为行业撑起了共生多赢的大伞,为推进我国建材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出了突出贡献。 今年上半年,中国建材集团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1%,净利润同比增长11%,半年经营业绩位列央企前列。下一步,中国建材集团将继续脚踏实地,再接再厉,全面迈向高质量发展新时代,努力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材料产业投资集团。

    新闻资讯 2020-08-15
  • 三部门: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

    8月11日电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市场监管总局、住建部、工信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出,在前期绿色建材评价工作基础上,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将建筑门窗及配件等51种产品纳入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范围,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实施分级认证。   据介绍,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监认证〔2019〕6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三部门联合开展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工作。   《通知》提出,扩大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范围。在前期绿色建材评价工作基础上,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将建筑门窗及配件等51种产品纳入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范围,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实施分级认证。根据行业发展和认证工作需要,三部门还将适时把其他建材产品纳入实施范围。   《通知》要求,获得批准的认证机构应依据《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实施通则》制定对应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并向认监委备案。获证产品应按照《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和《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14〕75号)要求加施“认证活动二”绿色产品标识,并标注分级结果。   现有绿色建材评价机构自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资质之日起,应停止受理认证范围内相应产品的绿色建材评价申请。自2021年5月1日起,绿色建材评价机构停止开展全部绿色建材评价业务。   《通知》明确,组建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技术委员会。组建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技术委员会,为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秘书处设在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负责技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通知》提到,培育绿色建材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建立绿色建材产品名录,培育绿色建材生产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不同地域特点和市场需求,加强与下游用户的衔接,组织项目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公示,具体申报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通知》指出,加快绿色建材推广应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托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搭建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获证企业或认证机构提出入库申请。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发挥职能,做好入库建材产品监督管理。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绿色建材认证推广应用方案,鼓励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工程建设项目中优先采用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中的产品。   《通知》要求,加强对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监督管理。各级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加强对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新闻资讯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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